幫扶工作作風不實,興仁一副科級干部被處分
“落實好幫扶責任,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對于幫扶工作作風不實的黨員干部,必須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2019年3月,收到網絡舉報大山鎮原黨委委員、派出所原所長李某長期不在崗的問題線索后,興仁市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該問題線索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查閱資料、實地走訪等方式發現,李某不在崗的情況確實存在。
“他很少在單位,經常說出去開會,鎮政府需要他參加的會議,基本都是叫我們去代會。”大山鎮派出所的多名協勤人員向調查組反饋道,“就連脫貧攻堅包保貧困戶的資料,都是我們在做。”
在掌握確鑿證據后,調查組決定對李某開展談話。
“你平時是如何開展包保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的?”調查組人員單刀直入。
“我平時比較忙,沒有時間填寫,所以就讓協勤幫我填寫走訪記錄……”面對辦案同志的詢問,李某故作鎮定地回答道。
當調查組拿出走訪記錄明細以及相關證據時,李某像霜打的茄子一樣低下了頭。
經查,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時任大山鎮派出所所長李某在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未親自如實填寫所包保的李某某等三戶貧困戶幫扶走訪紀錄,而是安排派出所協勤人員代其填寫虛假幫扶記錄。
“我請協勤人員代我填寫幫扶記錄的問題,是我對脫貧攻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懇請組織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李某在個人檢查中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2019年12月,因在脫貧攻堅幫扶工作中作風不實,連同其他違紀問題,李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興仁市紀委監委)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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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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