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謨縣天麻雞火鍋城經營人員利欲熏心 雞湯中添加罌粟被判刑嚴懲
人性善良,但往往被利欲熏心,無論從事何種職業,切勿被眼前的煙霧蒙蔽,要堅守職業道德底線。近日,望謨縣檢察院受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經查明:2018年11月7日至同年11月13日期間,高某在經營“望謨縣天麻雞火鍋城”時,為招攬生意,使用在昆明購買的罌粟制成粉末與雞肉熬湯后銷售給顧客食用,違法獲得銷售金額5200元,后被執法機關在火鍋店柜臺查獲疑似罌粟果一顆,經黔西南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現場查獲罌粟殼似物進行鑒定:送檢的毒品嫌疑物品中檢出嗎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以及罌粟堿成分。望謨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銷售的視頻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3日,望謨縣人民檢察院將高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向望謨縣人民法院訴訟。
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高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望謨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強對危害食品要求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犯罪行為份子的刑事責任,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將該案例作為法治宣傳,起到警示作用,為望謨縣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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