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葉世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普安縣委批準,普安縣紀委監委對普安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葉世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世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設立“小金庫”,違規公款旅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致使本應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追訴。
葉世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安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普安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葉世龍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普安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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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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