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豈能當兒戲!普安這對“夫妻”被公訴
近日,由普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案件開庭審理。檢察官蔣賢出庭支持公訴,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了解,2015年,普安女子孫某與一位普安籍在某部隊服現役的軍人相識后,二人于2016年6月在該軍人部隊駐地登記結婚。后來,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孫某認識了在普安工作的四川南充男子龍某,二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2017年11月,孫某與龍某商談結婚事宜,孫某這才將自己與現役軍人已經結婚的事實告訴龍某,隨后孫某與該軍人多次商談離婚事宜,因存在分歧等原因,雙方未能離婚。一個月后,龍某仍帶著孫某回四川老家登記結婚,后來二人又回到普安繼續生活,并生育了一個孩子。
案發后,龍某、孫某二人深刻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后悔不已,但為時已晚,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在與謝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龍某明知孫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與孫某結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軍人作為特殊群體,肩負著保衛祖國的重任。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他們的婚姻受到國家法律的重點保護。現役軍人婚姻關系是一種特殊的婚姻關系而被刑法以更為嚴苛的條件予以保護,現役軍人婚姻關系的破裂對現役軍人乃至軍隊的穩定均有影響,這也是我國刑法設立本罪的立法原意,嫌疑人與軍人配偶共同生活、居住,并發生性行為,對現役軍人的婚姻狀況產生了不可逆轉的影響,是為刑法所嚴厲打擊的。

(來源:普安檢察 作者: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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