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普安縣一駕校教練酒后駕車被查

1月31日晚,在普安縣普天大道一駕校教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舉報,當事人不僅駕駛證被暫扣、罰款,還因此丟了工作。
事發當晚,普安縣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舉報稱在普天大道藍波灣KTV門口一輛號牌為貴EH**1的藍色小轎車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執勤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

民警孫斌介紹說:接警后,我和隊員立即趕赴現場對當事人張某某進行檢查,在詢問過程中,張某滿身散發著濃烈的酒味,便發現張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但當事人態度囂張極其不配合民警執法,在多次對其進行警告無效后,我和隊員便將其強制帶至普安縣人民醫院抽血,在抽血過程中了解到當事人張某為普安縣某駕校教練人員,抽完血之后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且通知到當事人駕校校長。
在到達縣醫院抽血時,張某依舊不配合交警執法,被交警強制執行。

經查明,被處罰人張某在藍波灣門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實施飲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決定給予張某罰款一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羅金)
責編:盧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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