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一干部踩了這根紅線,教訓很慘痛!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社會責任感不強,心存僥幸酒后駕駛,給單位和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現在想起來十分愧疚……”當因酒駕問題接受組織調查時,普安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馬某在檢討書中懺悔道。
經查,2020年6月21日晚上,馬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從普安縣普天大道回家的途中,在縣城十五間倉庫分叉路口被公安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并送醫院抽血化驗,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2.25毫克每100毫升。
2020年8月,普安縣公安局將馬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9月,鑒于馬某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普安縣人民檢察院對馬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12月,馬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既是每個公民應當恪守的法律底線,更是黨員干部不可逾越的紀律規矩紅線。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認真汲取教訓,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摒棄僥幸心理,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單位、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安全文明駕駛。(普安縣紀委監委)
來源:廉潔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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