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法院院長朱維文開庭審理公益訴訟案件

普安法院院長朱維文開庭審理公益訴訟案件。
亮點黔西南訊 3月16日,普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維文擔任審判長,與環保生態法庭員額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到晴隆縣人民法庭巡回開庭審理由公益訴訟人晴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晴隆縣環境保護局行政不作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晴隆縣人民檢察院、晴隆縣環境保護局等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2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

審理訴訟案件現場。
公益訴訟人晴隆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晴隆縣久豐紫馬煤礦煤礦建設生產過程中開采出的煤矸石大量堆積于礦區,在雨水的沖刷下,煤矸石隨著雨水沖出堆場,流向下游的賀龍宮水庫,造成賀龍宮水質及水庫周邊土壤受到污染。公益訴訟人晴隆縣人民檢察院向被告晴隆縣環境保護局送達檢察建議書后,經回訪發現環境破壞問題未得到改善,認為晴隆縣環境保護局對環境違法行為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以晴隆縣環境保護局作為被告,向普安縣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本次環境公益訴訟,是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普安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黔西南州八縣市、六盤水三縣一區、省管縣威寧縣的環境民事、行政案件后,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第三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普安縣人民法院立案后,黨組書記、院長朱維文高度重視,決定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本案。同時,為方便訴訟當事人,又決定到晴隆縣巡回開庭審理。開庭前,院長朱維文仔細翻閱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庭審計劃。在整個90分鐘的庭審中,他帶領合議庭用嫻熟的庭審技巧,嚴謹的審理語言把控和駕馭庭審節奏,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環環相扣,層次清楚,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顯示了較高的庭審駕馭能力和過硬的業務水平。
院長朱維文擔任審判長親自主審案件,既是貫徹執行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又體現了法官職能的一種回歸,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的實踐。院長親自辦案,一方面使院領導及時了解審判一線的最新工作動態,掌握案件新動向,另一方面也發揮了審判業務骨干的示范效應,促進廣大法官傳承優秀的審判經驗和工作作風,提高庭審駕馭能力和專業素養,進一步提高審判質效。
( 楊璞 李暢君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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