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扣分王"出現在普安 被扣44分!名列最前的5種交通違法行為


日前,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通過大數據對2016年我省交警現場查處的小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今年以來小車駕駛員被交警現場開單處罰較多的交通違法行為有14種,其中,未系安全帶、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未攜帶駕駛證、未攜帶行駛證、在車門或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這5種交通違法行為名列前5,占全省小型車輛交警現場處罰總量的39.4%。
“罰款事小,生命重要,突發情況時安全帶能救你一命!”交警表示,在可能致命的交通事故中,司乘人員未系安全帶比正確使用安全帶的死亡幾率要高出60%以上。切勿忽視這根小帶子,行車請一定請系好安全帶。
2016年現場處罰記分之最
△孫某,家住普安縣新店鄉,持摩托車駕駛證,今年4月13日在冊盤線(盤縣-冊亨)156公里500米駕駛貴E967**被執勤民警查獲,其準駕車型不符被扣12分、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扣1分后駕駛證被暫扣,后其先后在5月1日、7月14日兩次在駕駛證被暫扣且僅具有摩托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小車被民警查處,累計扣分44分。
△蔡某,家住四川省安岳縣,今年3月3日在富源路與東站路交叉口50米被執勤民警查獲,其準駕不符被扣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扣12分等多種違法被記28分,后其于7月20日在延安中路200米酒駕再度被查,累計今年被民警現場處罰記41分。
△黃仕某,家住興義市烏沙鎮,今年4月25日在129縣道58公里50米被執勤民警查獲,其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扣12分)、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準駕不符(扣12分)等各類違法共計38分。
2016年現場處罰罰款之最
△花黃某,家住惠水縣打引鄉,今年2月29日在長順X968縣道擺所至代化39公里100米駕駛貴JW33**被執勤民警查獲,其車輛核載7人,實載27人,且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共計罰款12000元;
△陳某,家住鎮遠縣青溪鎮,今年5月5日在上瑞線1773公里100米駕駛貴H976**被執勤民警查獲,其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核7人載17人)被處罰10400,上半年累計被罰款10500元;
△王小某,家住平壩縣羊昌鄉,今年3月25日在平長線7公里500米駕駛貴GT95**被執勤民警查獲,其未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校車服務、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罰款10440元,上半年累計被罰款10460元。
頻道推薦
平臺矩陣
會員登陸




共有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