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歐庭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歐庭貴在擔任普安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60萬元,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普安縣紀委監察局審議,決定給予歐庭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州紀委審理室 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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