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公告
為持續規范我市學科類校外培訓,廣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現將我市教育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向社會公布。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或中小學校在職教師有以下行為,請如實舉報。
1.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
2.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3.超標超前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4.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未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
5.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6.沒有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7.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培訓時間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晚于20:30,給學生留作業。
9.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
10.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未向社會公示。
11.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12.中小學校在職教師與校外培訓機構利益關聯,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
13.中小學校在職教師私自有償補課。
監督舉報電話:0859—3228327;
郵箱:jyxzglg3228327@126.com。
興義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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