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興義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積極配合政府及各相關部門、村(居)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興義市公安局會同各級人民政府及衛健等相關部門、村(居)開展疫情發生地往來人員及密切接觸人員的摸排和隨訪調查工作,同時在全市重點交通要道、高速出入口設立聯合檢查站,對進入我市的外地車輛尤其是湖北及相關疫情地牌照車輛及司乘人員進行聯合檢查檢疫、設卡登記等管控措施,請廣大群眾自覺服從和積極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和安排。對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將協同疾病防控機構強制執行定點隔離、進行醫學觀察。
二、嚴格遵照興義市人民政府公告要求執行
1、暫停一切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和民間趕集活動。
2、市內所有活禽宰殺及銷售點一律暫停營業。
3、興義市轄區內嚴禁操辦酒席;興義市殯儀館將暫停集中治喪餐飲服務。
4、市內所有文化、體育、旅游等公共場所(含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電影院、健身場所、KTV、酒吧、網吧及歌舞娛樂場所、棋牌室、培訓機構、游戲游藝場所、洗浴場所等)一律暫停營業;一律不得新增審批演出活動,已經審批的演出活動,一律取消,并做好退票善后工作。
5、市內所有宗教場所(含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暫停對外開放,相關活動取消。
6、對企事業單位、行業場所及個人拒不執行興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給予處罰。
三、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1、新型冠狀病毒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確診前,應按規定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觀察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將協助醫療、防疫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刻意隱瞞病情,拒不執行相關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不按照要求主動報告,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造成傳染病被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拒不配合相關工作人員的檢查和安排,阻礙相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采取的防疫、檢驗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給予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4、編造與疫情有關的不實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含網絡傳播),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 (一)項之規定,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給予處罰。
5、在疫情防控期間,有其他擾亂疫情防控、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時結束。
特此通告
興義市公安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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