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興義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興府通〔2015〕61號
為加強興義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事故,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興義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已于2015年9月14日頒布,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從2015年10月2日起,在興義城區實行限制時間、限制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的產權人或管理人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志。
二、興義市區內分為禁放區域和限放區域。
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林區、苗圃、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
(二)加油站、燃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公園;
(四)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辦公、生產、經營場所;
(五)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域;
(六)重要軍事設施、通信、供水、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城區主干道、商場、超市、影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八)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九)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十)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下列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一)黃草街道辦事處、興泰街道辦事處、桔山街道辦事處、萬峰林街道辦事處;
(二)坪東街道辦事處:坪東社區、新聯社區、幸福社區;
(三)木賈街道辦事處:木賈社區、東貢社區;
(四)下五屯街道辦事處:莊園社區、永康社區、科佐屯村、景家屯村;
(五)豐都街道辦事處:豐都村、新建村、龍塘村。
三、在限制燃放區域內,下列時間可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不得燃放:
(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全天;
(二)農歷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共12天;
(三)清明節全天。
四、中考、高考期間,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五、重大慶典活動和節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通告。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并由主辦單位負責向社會發布通告。未取得公安部門審核頒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的,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由父母或其他成年人監護。
七、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分別由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通告,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傷亡事故的,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要求,給予嚴厲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廣大市民要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盡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呵護藍天,文明過節。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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