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效開發區新開辦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戶名單公示
頂效開發區新開辦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戶名單
公 示
根據2006年1月29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8號《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七條之規定:
1、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2、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3、娛樂場所不得設在下列地點:
(1)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
(2)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3)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
(5)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
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為確保以上規定落到實處,現就新開辦的歌舞娛樂場所經營戶名單公示如下,以加大對公共文化市場的管理力度,更加有效地接受群眾監督,如發現有違反以上條例規定者,請及時向頂效開發區文化體育旅游和廣播電影電視局或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舉報。
公示時間:2011年10月8日零時起至2011年10月14日24時止
舉報電話:0859—3520072 3521981
新申辦娛樂場所經營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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