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公告
關于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費的
公 告
為有效應對和化解燃油價格上漲對我市出租車行業的影響,為維護我市出租車行業正常經營秩序,促進公共交通健康發展,根據興義市人民政府興府發(2011)133號文《市人民政府關于營運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批復》的文件精神,現決定從2011年9月6日起在我市開征出租汽車收取燃油附加費,收費標準為每車次收取燃油附加費1元,原起步價及里程價不予調整,仍按計價器實際計價收取,今后,隨著燃油價格的漲跌,達到規定區間后,再行調整。
特此公告。
興義市物價局 興義市交通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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