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文書不履行 冊亨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賬戶促執結
近日,冊亨法院執行局干警根據申請人劉某某的申請依法對被執行人實行強制執行,在被執行人張某某、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下,凍結了張某某的銀行賬戶,最終被執行人張某某主動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
被執行人張某某因承建公路資金不足向劉某某借款194000元,約定月利率3%,并由王某提供擔保,后經多次催收無果,劉某某向法院起訴,法院調解生效后,張某某、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9年4月,劉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冊亨法院受理后,經承辦法官數次做思想工作,被執行人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義務。為盡快讓申請人收回借款,執行干警果斷行動,及時查控并凍結了張某某的銀行賬戶。張某某眼見無法逃避執行,遂主動帶著20萬元現金到法院交予劉某某,并就剩余款項與劉某某達成還款協議。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律規定,可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信用懲戒等強制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彰顯法律權威。
(黎之蝶)
責編:盧生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