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冊亨縣水務局原局長李家鑫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冊亨縣紀委縣監委對冊亨縣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家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家鑫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審查調查期間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冊亨縣水務局干部職工疏于教育監管,導致縣水務系統干部違紀問題頻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
李家鑫身為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冊亨縣紀委常委會、冊亨縣監委委務會及冊亨縣委常委會議審議,并經黔西南州紀委報黔西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家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黔西南州紀委州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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