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派出所民警正在調節糾紛。

圖為民警正在推撞向石崖的車輛。
亮點黔西南訊 “只有雙方當事人到派出所才能處理此事”,現在不知道誰欠誰的工程款,在冊亨坡妹派出所林某就得最多的一句話。11月17日,冊亨縣公安局坡妹派出所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派出所成功處理一起工程款糾紛,通過民警一番的耐心解釋和法律法規的宣傳,雙方都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錯誤,并愿意通過派出所當面了結所拖欠的工程款,在民警的主持下,林某當即支付了所拖欠黃某的16000元工程款,黃某表示也今后不再追究林某打傷他頭部的責任,林某也表示自己將自己撞到石崖的車輛損壞移開并自行修理,雙方從此不再互相找麻煩化解糾紛。此舉,深受雙方當事人的好評。
據調處的民警介紹:2015年11月10日,該所接到村民黃念明打來電話報警稱:“其距坡妹鎮轄區的2公里處的冊亨至--貞豐方向的貞豐轄區內的化稿林村(貞冊)一公路邊被人打傷,請求派出所前來出警處理。”警情就是命令,接到報警后,帶班所長胡平彥立即帶領值班民警杜云飛、協警曾洪、吳興園火速趕到現場,到達現場后,對現場進行了控制,及時了解真實情況,同時一邊安排人員將傷者送到坡妹醫院進行治療,一邊固定現場所有證據,并走訪調查、取證等工作。
經查:當天下午16時許,位于該縣的坡妹鎮巖云村納埂組村民林春金、林春勇兩兄弟駕駛貴EX6592的一輛皮卡車從貞豐往冊亨方向行駛,途徑暗井組時被黃念明及其親屬將車輛攔下,要林春勇還清拖欠黃念明16000元工程款,雙方爭執并發生抓扯,林春金從皮卡車上拿得一把折疊鋸來嚇唬黃念明及其在場的親屬,黃念明的頭部前額被林春金的鋸子劃傷。見狀,林春勇遂駕車離開,林春勇因操作不當,將車撞向路邊的石崖,導致車輛受損。
為確保調解工作及時化解,最后經派出所通知雙方當事人(黃某和林某)來到派出所進行調解:經過民警一番的耐心解釋和法律法規的宣傳,雙方都認識到自己存在的錯誤,并愿意通過派出所當面了結所拖欠的工程款,在民警的主持下,林某當即支付了所拖欠黃某的16000元工程款,黃某表示也今后不再追究林某打傷他頭部的責任,林某也表示自己將自己撞到石崖的車輛損壞移開并自行修理,雙方從此不再互相找麻煩,派出所圓滿成功的處理該起糾紛,及時化解了矛盾。(潘虎 楊忠權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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