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龍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貴州省安龍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黔2328執懸50號
本院在執行胡定云、胡秀與田景龍、郭大元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郭大元拒不履行義務致使案件無法執行完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向安龍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郭大元確切的下落或財產線索的。如提供的線索幫助本案執行到位,獎勵舉報人執行到位金額的10%。
二、懸賞舉報期限一年: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
三、懸賞金由申請人在將本案標的執行到位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
(一)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二)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
(三)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
(四)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五)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信息舉報的;
(六)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七)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近親屬的;
(八)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執行到位的;
(九)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十)舉報時本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以及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韋法官
舉報電話:0859-3660538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懸賞信息

被執行人:郭大元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1日
住所地:貴州省安龍縣錢相街道辦事處錢相社區小錢相組
公民身份號碼:522328196910114917
執行標的:205320元
執行案號:(2024)黔2328執2474號
懸賞期限:一年(自公告之日起)
懸賞條件:向安龍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郭大元確切的下落或財產線索的。如提供的線索幫助本案執行到位,獎勵舉報人執行到位金額的10%。
舉報電話:0859-3660538
聯系人:韋法官
來源:貴州省安龍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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