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又藐視民警勸告 男子囂張被安龍警方行政拘留
11月15日,黔西南州安龍縣公安局戈塘派出所對毆打他人后藐視法律的違法人員潘某忠治安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安龍縣德臥鎮人陳某某給安龍縣普坪鎮戈塘村修通組路和串戶路,陳某某的混凝土攪拌站設置在戈塘村青杠林組潘某忠家旁邊,由于攪拌站車輛不慎掉下壓著潘某忠家房屋邊上的荒地造成水坑引起潘某的不滿。2017年10月21日17時許,潘某忠(男,30歲,務農)酒后以此為由到攪拌站與陳某某發生爭執并打架,他先用腳踢了陳某某腿部一腳,陳某某被打后就往金礦公路跑,潘某忠又追上去,用手打了陳某某左眼一拳,后兩人被勸離。案件發生后,戈塘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并動員潘某忠投案自首,但其表示他在普安做房產工程不投案,公安機關有能耐就帶上逮捕證去抓他。
11月15日,戈塘派出所獲悉潘某忠回家的消息后將其抓獲,潘到案后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人員潘某忠已送安龍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顧吉林 鄒小登)
責編:張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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