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一建材商6年"返點"行賄水利局局長 有悔罪表現獲緩刑
亮點黔西南訊 為規避競爭,長期獲取不正當利益,黔西南州興義市五金批發市場建材商陳某發采取年底“返點款”的名義分六次向安龍縣水利局原局長李某某(已判刑)行賄共計人民幣80000元。近日,貴州安龍檢察院以陳某發涉嫌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07年-2012年期間,安龍縣水利局在其相關水利工程建設中,違反國家采購規定,未進行招投標即與興義那坡五金批發市場從事朔料管材及配件銷售的建材商陳某發簽訂購銷合同。購買陳某發相關的建設材料,數額高達4649678.6元。陳某發為達到謀取不正當利益,規避商業活動的競爭,長期保持與安龍水利局管材、管件供銷關系的目的,連續6年間年底都以“返點款“的名義共計六次向安龍縣水利局原局長李某某行賄人民幣現金80000元。
經法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應以行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由于案發后,陳某發能如實向偵查機關供述其行賄事實,符合自首的規定,且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無重大的不良影響,故判決陳某發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付仁高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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